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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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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業務
 
*申請過戶(名義變更)

一、 由申請人填具「過戶申請書」,並繳清前用戶用水期中之水費,始准辦理過戶登記。
二、 應由前後用戶會同蓋章申請,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費。
三、 後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會同蓋章時,得准單獨申請過戶,但應承擔前用戶一切應負之義務,前用戶如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廠得逕行取消過戶之登記,後用戶不得有任何異議。

相關附件


連江縣自來水廠用戶過戶住址變更申請書(1120308).pdf

連江縣自來水廠用戶過戶住址變更申請書(11203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