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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自來水廠第2次甄選約用人員職缺2名公告
連江縣自來水廠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連水人字第1130001405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及六
主旨:本廠第2次甄選約用人員2名。
依據:本廠113年度預算。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高中職以上畢業。但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籍滿十年。
二、繳交證件:報名表及具結書正本(如附件1、2),並檢附畢 業證書、相關證書(照)、經歷(服務)年資證明書、身分證正反面(以上請附影本並簽章與正本相符)及簡要自述。但若為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滿十年報考者,另檢附戶籍謄本。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下午5時止(辦公時間內),於本廠3樓人事單位受理,並以親自或委託方式報名為原則,若郵寄報名,請於同年月日下午5時截止報名前送達本廠收發收文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四、甄試時間:113年6月5日上午9時30分(若有異動,另以電話通知)。
五、甄試地點:本廠會議室(若有異動,另以電話通知)。
六、甄試方式:審查選項20%、筆試選項50%(作文書寫30%、電腦處理20%)及口(面)試30%(如附件1-評分標準表)。
七、錄取名額:正取2名(分配南竿及西莒營運所各1 ),得增列備取(自正取人員報到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遇相同職缺得優先僱用,逾期自動註銷資格),錄取最低標準為總成績及口試成績均達70分以上。
八、工作地點:本廠南竿及西莒營運所,並得隨時接受本廠調派服務單位。
九、工作內容:辦理供(配)水、淨水、機電操作維護、管線裝修、水表換裝等相關工作,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月支報酬:依照連江縣政府訂定約用助理人員報酬標準表3等220薪點新臺幣3 萬9,490元支給。
十一、注意事項:自通知到職日起先行試用6個月,期滿成績評核合格者,辦理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得延長試用3個月或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解僱事宜。正式僱用人員應於經濟部辦理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2次內,取得施工、管理、化驗及操作人員任一類合格,如未能於上開期限內取得合格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解僱事宜。
十二、聯絡人及電話:劉先生,0836-22342分機13。

相關附件


附件1-報名表及評分標準表-1130503.docx

附件2具結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