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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補助購置省水產品實施計畫
本實施計畫係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之一,由經濟部辦理「補助購置省水產品實施計畫」,旨在推廣省水產品、帶動省水產品消費,並達擴大內需與活絡經濟之目的。
壹、實施期間
一、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104年11月7日起至105年2月29日止。
二、申請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
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已用罄,經濟部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補助期間。
貳、補助範疇
一、補助產品及金額:中華民國104年11月7日省水標章及節能標章使用證書仍有效之省水馬桶及省水暨節能型洗衣機,或於補助期間取得上述標章使用證書之上述產品;補助金額為每臺(座)受補助之產品補助新臺幣2仟元為限。
二、補助對象:補助期間購置補助產品之一般家庭用水戶。
三、補助數量:每戶(每一水號)以2座省水馬桶及1臺省水暨節能型洗衣機為限。預計換裝省水馬桶100,000個,省水暨節能型洗衣機150,000臺。

參、補助方式:
本計畫以經濟部水利署為執行機關;相關補助申請之受理、撥款、查驗及相關規定事項並委託自來水事業辦理。
(壹)自來水事業用水戶部分:
一、申請補助方式:
(一) 以臨櫃方式申請補助者,應檢附相關文件向申請之用水戶水號所屬自來水事業(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灣自來水公司、金門縣自來水廠及連江縣自來水廠)營業處服務中心及所轄之服務所臨櫃申請之。
(二) 以郵寄方式申請補助者,應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前述自來水事業服務中心,信封上並應註明「申請省水產品補助」。
(三) 以網路方式申請補助者,應上網連結指定申請網頁,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規定文件後,將發票正本郵寄至前述自來水事業服務中心,信封上並應註明「網路申請省水產品補助」及聯絡姓名與電話。
二、檢附文件:申請人於受補助之產品安裝完成後,應備齊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一) 補助購置產品申請表。
(二) 購買受補助產品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正本(如為發票,應無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載明銷售商店之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發票及收據需載明受補助產品之型號,且該發票及收據均不予退還。
(三) 省水暨節能型洗衣機之廠商保證書(卡)顧客收執聯影本(載明廠牌、型號及序號)。省水馬桶之廠商證明書(卡)顧客收執聯影本(載明廠牌、型號及序號)。
(四) 受補助產品裝機地址之水費收據影本。
(五) 臨櫃申請委託書(非本人申請時)。
(六) 選擇電匯轉帳者,請附申請人存簿封面影本。
三、受理單位及審核時間:申請案件按收件先後順序由自來水事業進行審核並於收件後14日內(得延長至最多不超過30日),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撥付補助款方式:經審核通過之申請案件,申請人得選擇下列方式撥付補助款。
(一) 給付現金:需申請人本人向執行單位各營業處(所)臨櫃申請,並經臨櫃查驗身分證明文件無誤者。申請人如委託代理人申請,經臨櫃查驗申請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無誤者,補助款將以電匯轉帳方式給付。
(二) 電匯轉帳:以電匯撥入以申請人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
五、稽核方式:辦理補助款申請審核時,自來水事業得抽樣電話查詢或於申請數量異常時進行現場稽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貳)無自來水地區家庭用水戶部分:
一、申請補助方式:以郵寄方式申請補助,並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經濟部水利署專案信箱,信封上並應註明「申請省水產品補助」。
二、有關申請人資格、應附文件、受理單位及審核時間及稽核方式將於作業要點中另行規定。
三、撥付補助款方式:經審核通過之申請案件,以電匯撥入以申請人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

肆、諮詢窗口
經濟部水利署,專線電話:(02)8941-5083

以上資料以水利署公告為主,最新資訊請至相關網頁參閱。
連結網址:省水產品補助專屬網頁(http://61.216.61.56/)

相關附件


104 補助購置省水產品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