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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飲用水安全須知
(一)自來水用户
1、以蓄水池貯水之間接自來水用戶,應自行檢查蓄水池是否淹水,如有淹水應抽乾蓄水池,洗刷潔淨後,再予適當消毒,才可繼續蓄水使用;或自行委請自來水事業單位輔導之蓄水池(塔)清洗業清洗消毒。
2、消毒方式:普通漂白水(次氯酸鹽含量約3~6%)稀釋100倍,每公升水中加入10毫升(約半瓶蓋)漂白水形成200 ppm 以上之溶液,連續清洗2次清洗水池消毒,並等待30分鐘後,以清水清洗後始可蓄水。
3、災後因加氯量增加,使得自來水中消毒藥水味比平常加重時,用戶宜在燒開水煮沸後開蓋再煮3分鐘,以保障飲水安全。
4、若災後水質濁度增高,宜煮沸後再飲用或暫時飲用包裝水,以保障飲水安全。
(二)簡易自來水用户:飲用井水或山泉水等簡易自來水者,災後管理單位應清除水井或水源地之污泥,並洗刷乾淨,必要時施以消毒。飲用水煮沸後才可飲用。
( 三)非自來水地區:飲用水來源為井水、山泉水或河川池塘等者,在災後宜加強過濾(砂濾)或靜置一段時間,取其澄清液煮沸後再飲用,必要時可暫時飲用包裝水,以保障飲水安全。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環署毒字第104006488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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