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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自來水廠--客戶常見問題須知

●申請用水
一、 由申請人填具「用戶給水申請書」
二、 檢附「使用執照或相關證明文件(如鄉公所開立的用水證明書)」及建築物正
面相片。
三、 請攜帶申請用戶的印章。
●申請過戶(名義變更)
一、 由申請人填具「過戶申請書」,並繳清前用戶用水期中之水費,始准辦理過戶
登記。
二、 應由前後用戶會同蓋章申請,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費。
三、 後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會同蓋章時,得准單獨申請過戶,但應承擔前用戶一
切應負之義務,前用戶如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廠得逕行取消過戶之登記
後用戶不得有任何異議。
●申請恢復用水
一、 由用戶填具「恢復用水申請書」。
二、 繳交恢復用水費:(13mm-100元、20mm-130元、25mm-170元、40mm-230元)。
三、 請攜帶原中止用戶印章辦理恢復用水。
四、 中止用戶超過二年即不可辦理恢復用水,須重新辦理新設申請。
●申請中止用水
一、 由用戶填具「中止用水申請書」。
二、 繳交中止費:(13mm-120元、20mm-150元、25mm-190元、40mm-270元)。
三、 攜帶中止用戶印章辦理。
四、 如有欠繳水費應即時繳清。
●帳單的計費週期及繳納方式
一、 本廠採每月抄表雙月收費制,每雙月的21日寄出帳單,計費週期為每雙月的前兩個月,繳費期限為每雙月的隔月20日(例:4月21日寄出帳單為3-4月份的水費,實際計費週期為2-3月的用水費用,繳費期限為5月20日)
二、 本廠繳費方式:1、農會及郵局存款轉帳繳費(用戶請攜帶存摺及印章還有本廠的水費收據至農會或郵局填轉帳單即可送精美禮品乙份,或至本廠辦理亦可)2、於繳費期限內可至郵局或本廠及各營運所櫃檯繳納。3、超過繳費期限一定要至本廠或各營運所繳納。
●現行水價如何計費
一、 現行水價為每度10.5元(無基本費,為單一單價)
二、 本廠代徵垃圾費南竿鄉每度8元,北竿、東引、莒光各鄉為6元(環保局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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