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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連江縣自來水廠公告甄選約用人員1名
福建省連江縣自來水廠公告甄選約用人員1名。
一、應徵資格:年齡滿18歲,高中(職)以上畢業,男性須役畢或免役。但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籍滿十年。
二、繳交證件:報名表正本(置於連江縣政府網站首頁左側公告事項)並檢附畢業證書、相關證書(照)、服務年資證明書、身分證正反面及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請附影本並簽章與正本相符)、公立醫院體檢表及簡要自述。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2月18日止辦公時間內,於本廠2樓受理(人事單位),並以親自或委託或以電子郵件傳送方式報名為原則,若郵寄報名,請於本(2)月18日下午5時30分截止報名前送達本廠收發收文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四、甄試時間:105年2月22日上午9時30分(若有變更,另以電話通知)。
五、甄試地點:本廠會議室(若有變更,另以電話通知)。
六、甄試方式:審查選項20%(學歷最高5%、相關科系及證照最高10%、相關經歷年資最高5%)、筆試60%(自來水專業測驗,題庫及答案置於連江縣政府網站/便民服務/人事室/其他項目內)及口試20%,(如附評分標準表)。
七、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自公告錄取人員之日起三個月內,遇有相同職缺優先進用,逾期自動註銷候用資格),惟口試或總成績,其中一項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八、工作地點:本廠所屬營運所或各海水淡化廠,並隨時接受本廠調派所屬單位服務。
九、工作內容:辦理本廠所屬營運所與各海水淡化廠供、配水、淨水、機電操作維護、管線裝修、水表換裝等相關工作,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薪資待遇:依照連江縣政府訂定約用助理人員三級220薪點支給。
十一、注意事項: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20天,期滿成績合格,正式簽約僱用至105年3月31日止為原則,惟屆時得配合各島海水淡化廠委託代操作營運政策,辦理人員移轉承攬廠商接管。另錄取人員未具有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資格者,必須自到職日起1年內取得,未依規定期限內取得資格者,本廠或承攬廠商得予以解僱,當事人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聯絡人及電話:劉先生,0836-22342分機13。

相關附件


報名表.doc

評分標準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