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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連江縣自來水廠公告甄選約用人員1名
福建省連江縣自來水廠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連水人字第1040000232號
主旨:甄選本廠約用人員1名。
依據:本廠104年預算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年齡滿18歲,高中(職)以上畢 業,男性須役畢或免役。但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籍滿十年。
二、繳交證件:報名表正本(置於連江縣政府網站首頁左側公告事項)並檢附畢業證書、相關證書(照)、服務年資證明書、身分證正反面、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請附影本並簽章與正本相符)及簡要自述。但是若為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滿十年報考者,另檢附戶籍謄本。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1月27日止辦公時間內,於本廠2樓受理(人事單位),並以親自或委託方式報名為原則,若郵寄報名,請於本(1)月27日下午5時30分截止報名前送達本廠收發收文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四、甄試時間:104年1月29日下午2時30分(若有變更,另以電話通知)。
五、甄試地點:本廠會議室(若有變更,另以電話通知)。
六、甄試方式:審查選項20%(學歷最高5%、相關科系及證照最高10%、相關經歷年資最高5%)、筆試60%(自來水專業測驗,題庫及答案置於連江縣政府網站/便民服務/人事室/徵選作業表格項目內)及口試20%,(如附評分標準表)。
七、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自公告錄取人員之日起3個月內,遇有相同職缺優先進用,逾期自動註銷候用資格)。
八、工作地點:本廠所屬營運所或各海水淡化廠,並隨時接受本廠調派所屬單位服務。
九、工作內容:辦理本廠所屬營運所與各海水淡化廠供、配水、淨水、機電操作維護、管線裝修、水表換裝等相關工作,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薪資待遇:依照連江縣政府訂定約用助理人員三級220薪點支給。
十一、注意事項: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合格,正式簽約僱用至本(104)年12月31日止。有關平時及年終服務評量,依縣府及本廠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年終服務評量符合續僱者,每年辦理簽約,並配合本廠年度無是項預算時或海水淡化廠委外代操作運轉合約到期,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錄取人員未具有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資格者,必須自到職日起1年內取得,未依規定期限內取得資格者,予以解僱,當事人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聯絡人及電話:劉先生,0836-22342分機13。

相關附件


報名表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