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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本廠約用人員一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連水人字第1010004359號

 主旨:甄選本廠約用人員一名。

 依據:本廠101年度預算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年齡滿18歲,高中(職)以上畢業,男性須役畢或免役。但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籍滿十年。

 二、繳交證件:報名表正本(置於連江縣政府網站首頁左側公告事項)並檢附畢業證書、相關證書(照)、服務年資證明書、身分證正反面及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請附影本並簽章與正本相符)、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及簡要自述。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12月5日止辦公時間內,於本廠二樓受理(人事單位),並以親自或委託方式報名為原則,若郵寄報名,請於本(101)年12月5日下午5時30分截止報名前送達本廠收發收文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四、甄試時間:101年12月10日下午2時(若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

 五、甄試地點:本廠會議室(若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

 六、審查選項30%(學歷最高5%、相關科系及證照最高15%、相關經歷年資最高10%)、筆試50%(自來水專業測驗,題庫及答案置於連江縣政府網站/便民服務/人事室/其他項目內)及口試20%。但報考人員具有與從事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相關之乙級證照以上者,得免經筆試,至於配分比例調整為審查選項30%(學歷5%、證照15%、相關經歷年資10%)及口試70%(如附評分標準表)。

 七、錄取人員:正取一名,備取二名(自公告錄取人員之日起, 三個月內遇相同職缺優先進用,逾期自動註銷候用資格)。

 八、工作地點:本廠所屬營運所或各島海水淡化廠。

 九、工作內容:辦理本廠所屬營運所與各海水淡化廠供、配水、淨水、機電操作維護、管線裝修、水表換裝等相關工作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薪資待遇:比照連江縣政府訂頒約用助理人員三級220薪點支給。

 十一、注意事項:錄取人員自到職日起,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合格,正式簽約僱用至102年12月31日止。有關平時及年終服務評量,依縣府及本廠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年終服務評量符合續僱者,每年辦理簽約,並配合海水淡化廠委外代操作運轉合約到期,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錄取人員未具有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資格者,必須自到職日起2年內取得,未依規定期限內取得資格者,予以解僱,當事人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聯絡人及電話:劉先生,0836-22346分機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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