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
業務內容
 
 
 
 
 
 
 
 
 
  :::
申辦業務
 
*申請恢復用水

一、由用戶填具「恢復用水申請書」。
二、繳交恢復用水費。
三、請攜帶原中止用戶印章辦理恢復用水。
四、中止用戶超過二年即不可辦理恢復用水,須重新辦理新設申請。

相關附件


連江縣自來水廠用戶復水申請書(1110412).pdf

連江縣自來水廠用戶復水申請書(1110412).doc

連江縣自來水廠用戶復水申請書(1110412).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