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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4月份水費帳單今(20日)最後一天 遲延繳付最高加收百分之五
水廠4月21日郵寄今年3-4月份帳單至各用戶,請務必今(20日)前持帳單至郵局或水廠繳費,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自來水廠自99年9月份起,不再派員到各家戶收取水費,水費單據改採郵寄方式寄送各用戶,提醒民眾收到帳單,務必至郵局或水廠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水廠營業章程規定逾繳費期限者,每逾四日按應繳水費加徵百分之一遲延繳付費,最高加收至百分之五,經限期催繳仍不付清者,本廠得予以停止供水。用戶逾期繳納水費,除加收遲延繳付費外,如超過兩個月不繳納水費,水廠可依法停止供水並拆除水錶,且未來用戶申請恢復供水,尚需繳納「復水費」,可說是得不償失。

 因此,水廠呼籲各用戶應按期繳納水費最好方法是委託金融機構辦理轉帳,對於部分尚未繳納水費用戶,水廠籲請儘速繳納,以避免遭到斷水。

 水費是每兩個月繳納一次,於每雙月廿一日前,會將水費單據寄至各用戶,繳納至次月二十日。

 繳費方式有下列三種:由用戶持繳費單自行至水廠繳納;由用戶在繳納期限內至各地郵局繳納;由用戶委託各地郵局及地區農會信用部辦理轉帳。

 為鼓勵民眾辦理轉帳繳費業務,即起凡持水費單據及存摺印章,至各地郵局或農會信用部辦理轉帳用戶,均能獲得自來本廠致贈優質米兩包;請鄉親把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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